2006年8月2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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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渔民纷纷注册捕捞公司
“船老大”成了董事长
本报首席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戴华国 金军

  本报讯  近日,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新港社区的“船老大”王晓青,摇身一变成了“新旺”海洋捕捞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,船员则成了公司的股东。记者了解到,有了法人身份,渔业发展将更上规模,“船老大”的责任也更加明确。
  渔民以前一直没有法人身份,在经济活动中常常处于被动。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,舟山市普遍建立了以股份合作制为主体的渔业经营体制,提高了渔民的劳动积极性,但仍不足以解决问题。今年初,舟山市海洋渔业管理部门探索出捕捞渔船企业法人制度。
  渔船企业法人制度是指通过组建渔业有限责任公司(股份公司)、渔民专业合作社,使渔船单位由自然人向法人转变,由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转变。4月,普陀区虾峙镇庙湾村林松定等3位“船老大”牵头,在全省率先组建了“舟山市普陀区恒宇渔业有限公司”,该镇3艘钢质渔船成为我省渔区首批法人旗下的国内捕捞渔船。
  舟山市渔业经营管理处的邬处长告诉记者,企业法人制不仅可为渔民吸引民间资本,而且对渔业发展好处多多:以往渔民与法人单位发生纠纷时,往往选择进行调解,现在则更倾向于以法人身份与之对簿公堂;以往渔船上发生伤亡,“船老大”往往连老本都赔光,不利于渔业持续发展,如今渔业公司只需承担有限责任,而“董事长”们给员工上的工伤保险可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。
  与“新旺”同期注册成立公司的,还有“建达”、“合利”两家。捕了10来年鱼的童文军这次也入股5000元,成为“建达”公司的一名股东。他告诉记者:“现在公司有专人审批、记账、保管现金,而且我们也能享受社会保险了,出海捕鱼安心多了。
  记者还发现,变成董事长后,不少“船老大”高兴归高兴,出海前却更加谨慎了。邬处长告诉记者,捕鱼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,前几年发生过因“船老大”疏忽导致船员死亡的事故,但因其是自然人而无法追究安全事故责任,现在就不一样了,出了安全问题,民事赔偿外还要追究“船老大”的刑事责任。因而,出海前检查渔船的安全性能、救护设施、通讯工具,成了不少“船老大”的必修课。
  据统计,截至目前,舟山全市9103艘机动渔船中,远洋捕捞类已注册成立了20家有限公司,涉及渔船200多艘;外海深水流网作业类组成了2家民营渔业有限公司,涉及渔船100余艘;国内捕捞类组建了10家多种形式的渔民专业合作社,涉及渔船559艘。
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领导告诉记者,舟山渔业的企业法人化改革不仅有利于规范渔业发展,还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,如果试行效果良好,将考虑在全省引导、推广。